2000万!厦门出台高水平足球队奖励政策,最高每年资助2000万

更新时间:
2024年05月10日 22:01

5月10日讯 厦门市体育局官方消息,《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》最新修订稿发布。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冠“厦门”队名(主场设在厦门)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俱乐部,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、职业联赛等级、投入和名次等,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资助,最高可达人民币2000万元。

以下为《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》(2024年修订)全文内容:
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  为了鼓励培育、引进高水平职业体育队伍,打造一流的职业体育俱乐部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对象为:冠“厦门”队名(主场设在厦门),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、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,以及在厦门发展前景好的网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、高尔夫球、帆船、拳击、围棋、中国象棋职业体育俱乐部。

第三条  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对象为:冠“厦门”队名,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,取得前四名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。

第二章 资助和奖励标准

第四条  资助标准为:

(一)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、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,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、职业联赛等级、投入和名次等,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资助。其中:

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,每赛季给予的资助金额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2000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1000万元,女子足球、女子篮球、男女排球不超过600万元;

参加中国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的,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;参加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、男子足球乙级联赛的,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。

(二)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、投入和名次等,给予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网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、高尔夫球、帆船、拳击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;围棋俱乐部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;中国象棋俱乐部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。

第五条  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,取得冠军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,按项目类别、影响力和投入等给予奖励,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1000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800万元,女子足球、女子篮球、男女排球、网球、羽毛球、乒乓球、高尔夫球、帆船、拳击不超过300万元,围棋不超过50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30万元。

取得亚军成绩的,奖励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600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400万元,其余不超过150万元(围棋不超过30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20万元)。

取得季军成绩的(不决出季军的,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),奖励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300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150万元,其余不超过80万元(围棋不超过20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15万元)。

取得第四名成绩的,奖励金额分别为:男子足球不超过200万元,男子篮球不超过100万元,其余不超过50万元(围棋不超过15万元,中国象棋不超过10万元)。

第六条  以上资助和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,由市、区财政按6:4比例分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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